[摘要] 根据部、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积金使用管理的要求,现对我市公积金支取、贷款业务做适当调整
通知
各县(区)管理部、 科室,各公积金缴存人:
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达到国家住建部的“双贯标”要求,已顺利验收合格,接入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实时接受部、省 。根据部、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积金使用管理的要求,现对我市公积金支取、贷款业务做适当调整:
一、从2017年10月25日起,停止受理住房装修贷款。在10月25日前已受理的装修贷款业务仍按原政策对待,办完即止;
二、严格审查资料,防止骗提骗贷。支取还贷业务一年提取一次(从上一次提取时间计算满一年),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房贷还款本息总额,且预留3个月的缴存额度,提取资金全部用于归还贷款。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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