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19日傍晚,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一、楼市出台“划时代新政”!
5月19日傍晚,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介绍,《条例》立法的目的在于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据统计,我国约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记者注意到,意见稿中,对于保护承租人权益着墨颇多。
|《条例》重点保障租户的各项权益 |
为了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行为,此次征求意见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重点规定了如何保障租房人的权利。
例如条例明确规定:
1.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
2.合同中没有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3.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分区域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4.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当地政府应给与相关政策支持。
|《条例》列举多项住房销售“不可为”|
而针对当前住房销售中存在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10日内,在房产管理部门网站和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住房以及每套住房价格,并对外销售。
与此同时,《条例》明确了销售中禁止出现下列行为:
1.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2. 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 不符合住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5. 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6. 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7. 将已作为住房销售合同标的的住房再销售给他人;
8. 为买受人垫付首付或者以分期等形式变相垫付首付;
9. 分割拆零销售住房;
10. 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住房;
11. 以售后或者变相售后的方式销售未竣工住房;
12.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销售行为。
对于出现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企业,《条例》首次明确了各项处罚措施:
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暂停网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或者吊销资质,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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