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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农村进城 人员老家的宅基地怎么办?

房天下  2016-10-17 13:53

[摘要] 农村进城 人员老家的宅基地怎么处置?按照 的政策规定,其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

农村进城 人员老家的宅基地怎么处置?按照 的政策规定,其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

近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举行《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 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副司长周建春表示,为切实解决好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 的问题。按照党 、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 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

周建春表示,目前我国城镇化水平总体还不高,土地的城镇化快于人口的城镇化,不解决人的城镇化,城市发展就会导致盲目扩大城市规模,就会造成土地被大量占用和浪费。因此,在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必须使城市发展与人口增长相适应,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城镇化质量,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就需要建立进城 人口与建设用地供应更加紧密的挂钩机制,实现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

按照《实施意见》,我国将实行差别化的用地标准。综合考虑城镇容纳空间等因素,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城镇,对于进城 人口,按人均100平方米标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现状人均水平在100-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照人均80平方米标准安排;现状人均水平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按照人均50平方米标准安排。超大和特大城市的 城区原则上不因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按照测算,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约3900万亩,其中包含了进城 1亿人口的各类用地需求,初步估算为1200万亩。如果按以往规划编制方法,农村流动人口只按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的60%安排用地,1亿农村流动人口用地约为720万亩。

“因此,从现行规划看,土地供应方面可以满足进城 人口发展用地需求。”周建春称。

周建春表示,《实施意见》要求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允许进城 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现行《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周建春表示,在我国,农民问题主要是土地问题。如何切实保护进城 农民的权益,是《实施意见》的重点内容。为解决进城 农业人口后顾之忧,《实施意见》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 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 的条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进城 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 分配权,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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